郑某诉赵某离婚案 婚姻法;结婚效力;精神疾病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2)马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沈镇友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原告郑某明知被告赵某婚前患有难治性精神病,双方所缔结婚姻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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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2)马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郑某
被告: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沈镇友。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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