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加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威加利机械刀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违约 可得利益 预期性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东台市时堰法律服务所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3)东开商初字第00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礼红

仇怀熙

王 红

代理律师:

钱辰旭

法官解说
1、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性质
违约可得利益,是合同违约所致损害的一部分,亦称期待利益或预期利益。目前司法实务过程中处理因合同违约而产生可得利息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3)东开商初字第0012号判决书。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东台市加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赵步琦,东台市时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威加利机械刀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钱辰旭,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礼红;人民陪审员:仇怀熙;人民陪审员:王  红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