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人犯盗窃罪一案 盗窃罪;诈骗罪;掉包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170号
审理法官:

覃志欢

黄启石

韦清瀚

代理律师:

韦英萍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还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以调包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我国也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地法院裁判也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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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170号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杨某,男,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港市港南区。
被告人黄某,女,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港市港北区。
被告人邹某,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自谋职业,家住贵港市港北区。
辩护人韦英萍,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2,男,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港市港南区。
被告人张某,男,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港市港南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志欢;审判员:黄启石;人民陪审员:韦清瀚
6、审结时间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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