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民事 婚约财产 彩礼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连云港市赣榆县人民法院(2013)赣城民初字第0047号
审理法官:

穆加友

代理律师:

王海涛

徐大康

法官解说
本案分歧在于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理解。《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不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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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连云港市赣榆县人民法院(2013)赣城民初字第0047号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89年2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赣榆县。
委托代理人王海涛,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88年1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赣榆县。
委托代理人徐大康,江苏衡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组织
审判机关:赣榆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穆加友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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