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1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重复评价;量刑;逃逸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4)红刑初字第0060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王增强

法官解说
对于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及该款第六项的规定,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然而问题是,实践中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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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4)红刑初字第0060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爽。
被告人任某1,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无职业。
辩护人王增强,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蔡江、耿芳芳、黄振强。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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