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甘某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案 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防卫过当;特殊防卫权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大少刑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艳超

刘素舫

倪凤清

代理律师:

吕明标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莫某持刀伤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莫某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认为莫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使特殊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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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大少刑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书。
案由: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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