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泰食品有限公司诉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买卖合同案 产品瑕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北京燕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

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

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03)大民初字第52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小龙 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1.法律适用
本案是由于燕泰公司购买质量不合格的客车,引起诉讼,那么是适用《产品质量法》还是《合同法》呢?
购销合同中,经常容易出现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在这些纠纷中,往往会产生合同制度中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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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03)大民初字第5292号。
2.案由: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燕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国栋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某,女,196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燕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被告: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乔某,男,1965年6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侯某,女,195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强;审判员:康临芳;代理审判员:任喜堂。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纪明;代理审判员:杜卫红李春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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