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保险合同案 机动车保险合同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鹰潭市人民医院

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鹰民一终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建军 单位: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高额保险而引起的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该机动车保险究竟是传统险还是综合险?(2)发生该机动车盗抢险时是按保单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实际价值计算保险赔款还是按机动车转手出让的价格计算保险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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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04)月民一初字第97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鹰民一终字第49号。
2.案由: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汪某,男,1959年5月生,汉族,北京市人,系鹰潭市人民医院医生。
诉讼代理人(一审):夏某,女,1973年12月29日生,汉族,鹰潭市人,个体户。
被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鹰潭市林荫东路8号。
代表人:罗某,该中心支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宋鸣、吴文兆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建军;代理审判员:张树福金利华。
二审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水才;审判员:肖建玲;代理审判员:徐永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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