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锡民二终字第3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旭强 单位:
本案事实清楚,主要对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分歧,具体为:
1.格式条款的解释
在确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合同的解释在合同法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疑难的问题,其任务是对合同条款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对晦涩、模糊的条款作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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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2)锡滨经初字第296号
二审调解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锡民二终字第378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秦某,男,1994年5月2日生
法定代理人:秦某1(原告秦某之父),男,1972年3月15日生
委托代理人:沈伟良江苏无锡居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
诉讼代表人:纪某,平安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钱梁江苏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宋毅江苏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俊伟;代理审判员:李旭强王文龙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宏雷;代理审判员:潘浚王新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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