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案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三终字第014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潘浚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法人作品与个人作品的界定,实务中较少涉及。本案则由“文革”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作品归属权争议而引出了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颁布前,新中国没有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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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锡民三初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三终字第014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杜某,男,汉族,1937年7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华明江苏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建工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胡某,该社副总编。
委托代理人(一审):唐某,该社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崔庆丰、郭千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无锡市新华书店(以下简称无锡新华书店),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无锡新华书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雪峰江苏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谈晓钢江苏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浚;审判员:陆超;代理审判员:汤然。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婷婷;审判员:徐美芬;代理审判员:袁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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