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坛医院与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信誉权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知终字第0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苏德军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
1.地坛医院关于技术侵权部分的诉讼请求是否构成反诉。根据反诉的构成要件,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其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本案中,由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地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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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经初字第35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知终字第005号。
2.案由:侵犯商业信誉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爱特福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金湖县陈桥镇。
法定代表人: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黄德昌江苏淮阴法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地坛医院(下称“地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13号。
法定代表人:冯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魏大凌、刘建生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毛凌霄、李义生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其文;代理审判员:欧海鸥谢新竹。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婷婷;审判员:王红琪;代理审判员:苏德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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