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华林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诉安徽省绩溪县华宇玻纤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客户名单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宣中民三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辛先海 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商业秘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本案争议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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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宣中民三初字第2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安徽省绩溪县华林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志泽安徽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陶厚清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绩溪县华宇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
委托代理人:方家杰安徽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
委托代理人:吴育勇安徽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从文;审判员:辛先海;代理审判员:王少春
6.审结时间:200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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