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伍某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案 雇员致害; 赔偿责任;重大过失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宣中民一终字第0012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学军

马庆松

王瑶

代理律师:

俞强

庄新元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雇主财产损害,雇员是否应当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认识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雇员应当就雇主所受财产损害向雇主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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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2013)宁民一初字第0180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宣中民一终字第0012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谢某。
委托代理人:俞强,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伍某。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
法定代理人:伍某,系杨某之母。
以上二被告一审共同委托代理人:庄新元,上海仁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2。
委托代理人:伍某,系杨某2儿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芬;人民陪审员:沈宣宁、刘桂兰。
二审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学军;审判员:马庆松;代理审判员:王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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