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诉黄某、范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 承揽关系;过错责任 ;定作人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13)梅丰法民一初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吴小垚

朱环道

徐秀莉

法官解说
本案是农村无建筑资质的工匠为屋主拆建房屋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匠与屋主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关系。鉴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以自身的条件和劳动技能自行承担风险、完成工作,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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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13)梅丰法民一初字第23号
二审: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梅中法民一初字第128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邱某。
被告:黄某、范某。
4、审级:终审。
5、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吴小垚;审判员:朱环道;人民陪审员:徐秀莉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卓君;代理审判员:李新红、张孟棋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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