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李某、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划分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安丘市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20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娜娜

杨晓丽

刘桂兰

代理律师:

于加亮

马晓亮

孟凡亮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是在如何划分各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未认定责任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就对方当事人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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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丘市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2032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
委托代理人:于加亮,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被告:宋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厉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马晓亮、孟凡亮,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7、审结时间: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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