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潍坊华惠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赔偿案 民事 劳务关系 第三人侵权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提供劳务过程中第三人侵权
文书字号: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19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连明

刘世平

曹玉玲

代理律师:

闫西香

王红梅

韩星基

法官解说
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遇见的案件类型。对该类案件中,个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如何归责、个人如何选择被告启动诉讼程序以及选择后未实现应得赔偿仍否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是司法实务中尚需统一的问题。20...
展开

(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1981号判决书。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安丘市供销社职工。
被告潍坊华惠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闫西香、王红梅,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
委托代理人韩星基,山东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连明;审判员:刘世平;代理审判员:曹玉玲。
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