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某诉高某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和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帮工;人身损害赔偿;重大过失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3)汉中民终字第006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鲁卫平

曹建祥

李俊霞

法官解说
本案最为关注争议焦点,原告晏某与被告高某之间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义务帮工法律关系。
本案原告晏某坚持诉称自己是受雇于被告高某砍树而受伤,但其除提交原告律师对张某、张某2、马某的调查笔录,再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雇佣主张,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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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勉民初字第0037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3)汉中民终字第00693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晏某,男,生于1955年01月01日,汉族,农民,住勉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男,生于1947年03月10日,汉族。现住勉县。
原审被告:张某(曾用名张某1),男,生于1951年11月08日,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代荣;代理审判员:王彪;人民陪判员:陈平安。
二审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鲁卫平;代理审判员:曹建祥;代理审判员:李俊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3日
二审审结情况: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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