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李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雇佣关系、运输合同、区别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

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

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

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

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

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1)宜民二初字第258号
审理法官:

秦东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运输合同关系,对本案的裁判结果较为关键。分析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属于运输合同关系,而不属于雇佣关系,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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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1)宜民二初字第258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杨健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2,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村民。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村民。
被告李某2,宜良县北古城镇车田村委会车田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王丽萍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秦东华
6、审结时间: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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