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新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未取得就业许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籍人在中国就业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2012)新津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静莉 单位: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未取得在中国就业许可的外籍人士与我国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以及外籍人士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实际付出了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报酬的问题。
1.首先应对涉外劳动合同的效力加以确认,其次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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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2012)新津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熊正刚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某,男,1947年出生,住日本东京都足立区。
委托代理人:沈萍四川华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静莉;审判员:何春季;人民陪审员:何霞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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