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诉徐某等保险合同纠纷案 诉讼时效争议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高新民初字第32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洁 单位: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领域中责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及相应的时效中断问题。
1.问题的提出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涉及保险合同与侵权损害赔偿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两险种均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包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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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高新民初字第3214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成都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静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德兵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支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西岭路58号一楼。
负责人:胡某,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某,该支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程洁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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