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等绑架、抢劫案 绑架罪;抢劫罪;共同犯罪;责任阻却事由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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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成立条件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在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及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中的"二人以上"都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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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罪、绑架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俊。
被告人:张某1(曾用名:张某2),男,199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2月1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朱国领卯静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1,男,199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关于王某某1的出生时间系根据其户籍身份信息记载情况书写,其涉及本案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详见下文)。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2月1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2,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系被告人王某某1的继父。
法定代理人吴某某,女,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系被告人王某某1的母亲。
辩护人:张玮滟、岳娟,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工作人员。
被告人:程某某1,男,199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2月1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程某某2,男,196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系被告人程某某1的父亲。
辩护人:程晓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潘某某1(曾用名:潘某某2),男,199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2月1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潘某某3,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系被告人潘某某1的父亲。
辩护人:吴方朔、王冬卉、王心语,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纲;人民陪审员:刘抒王少松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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