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大研镇人民政府拆除厨房处理决定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丽江地区邮电局

丽江县城建局

丽江县律师事务所

丽江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丽法行终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洪光炉 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乡居民争先建房的势头猛增。虽然在建房中多数是经合法审批而建。但也有为数相当的建房户未批即建,多占乱建,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约束于不顾的现象存在。再是有关基层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批人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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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2)丽法行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丽法行终字第4号。
2.案由:不服拆除厨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50岁,纳西族,丽江地区邮电局职工。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某,原告之妻。
被告(被上诉人):丽江县城建局。
法定代表人:和某
,丽江县城建局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和志华丽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志群丽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和志群丽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和升;审判员:李鹤龄杨忠。
二审法院: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光炉;审判员:和正权和克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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