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中国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损失赔偿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郑法经初字第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6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焦小英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按照契约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出发点与目的地系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或甚至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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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郑法经初字第47号。
2.案由: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公司国际部理赔主管。
委托代理人:郭亚平河南省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未出庭)。
法定代表人:鲍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焦小英,审判员:李良熙宋克
6.审结时间:199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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