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故意伤害案 自诉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2002)刑字第1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缪方勇 单位:
本案被害人所受的是轻伤,属于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范围。本案焦点问题是被害人在提出自诉但其自愿撤回起诉被准许后,公诉机关能否以同一事实及理由提起公诉。这就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与自诉案件之间区别。对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也即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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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2002)刑字第146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甘永胜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蒋某1,男,1969年9月5日出生于浦城县,汉族,驾驶员。
委托代理人:陆斌福建浦城翔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于浦城县,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因本案于2002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晓武福建浦城翔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建忠;审判员刘通文陈新寿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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