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某诉泮某离婚案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1994)武桃民初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5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汝浩 单位:
本案原被告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及有关结婚年龄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系违法婚姻,这明确无疑。但如何处理,却存在不同认识。
1.在实体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可否以处理事实婚姻的原则,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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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1994)武桃民初字第26号。
2.案由:离婚。
3.诉讼双方:
原告:臧某,女,27岁,汉族,农民,住武义县。
诉讼代理人:徐某,女,34岁,汉族,农民,住武义县。
被告:泮某,男,30岁,汉族,农民,住武义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小平;代理审判员:周邦明;人民陪审员:吴煜煊
6.审结时间:199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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