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不服安溪县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行终字第0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建安 单位:
本案是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泉州市首起适用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被告安溪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一审法院的判决部分撤销,到二审法院的判决撤销并由被告重新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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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00)安行初字第0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行终字第045号。
2.案由:不服土地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汪某,男,38岁,汉族,安溪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一审):蔡友强泉州凤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春吉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杨立凡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安溪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白某,该局监察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李德生泉州凤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志强;审判员:李明章;代理审判员:刘建安。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惠英;代理审判员:张国民;代理审判员:孙志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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