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邦汇业工贸有限公司诉熊某购销合同案 代销
案由:
税务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经终字第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吕晓红 单位:
本案审理的关键是福泰经营部的实际所有者是谁以及原告所指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代销性质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我国市场主体较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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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1)龙新经初字第18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经终字第50号。
2.案由:债务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市中邦汇业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小岩卢锦鑫龙岩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熊某,男,195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龙岩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停薪留职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晓东刘新策龙岩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杨达斌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虹;审判员:吕晓红;代理审判员:章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斌;审判员:胡新;代理审判员:廖松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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