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等诉荀某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由:
经济损害赔偿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00)梅民初字第2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高德扬 单位:
本案是一起非常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本案中,肇事司机兰某已死亡,车主熊某也死亡,交警部门又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因此涉及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较多。
1.本案中被告诉讼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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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00)梅民初字第288号。
2.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男,194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三明市明溪县。
原告:张某,女,1949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三明市明溪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春贺王周城三明李春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荀某,女,196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三明市财政局干部,住三明市梅列区。
委托代理人:郑晓军吴文怀三明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某,女,196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三明市逐日实业有限公司经理,住三明市梅列区。
委托代理人:邱宁江潘长辉三明印宁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德扬;审判员:黄宝英吴为满
6.审结时间:200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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