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故意伤害案 正当防卫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宁刑终字第1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永宽 单位:
侯某及辩护人提出的侯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那么正当防卫是否构成呢?这是本案争议的关键问题。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成立与否,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看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成立是怎么规定的,二看行为人的行为如何。首先看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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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01)源刑初字第30号。
二审裁定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宁刑终字第184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邢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男,35岁,汉族,青海省湟源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1,男,65岁,汉族,青海省湟源县人,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侯某,男,37岁,蒙古族,青海省湟源县人,农民,2001年4月20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王萍法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人):侯某1,男,29岁,蒙古族,青海省湟源县人,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秀;审判员:王亚青;代理审判员:莫香兰。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林;审判员:康海英郭明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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