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某抢劫案 犯罪未遂、缓刑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少刑终字第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玲 单位: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谈某的行为是构成抢劫既遂,还是抢劫未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在规定了基本抢劫罪外,又规定了八种加重情形,其中第(三)项“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是加重情形之一,被告人谈某持刀抢劫银行储蓄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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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00)源刑初字第23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少刑终字第29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谈某,男,1984年4月6日出生于青海省湟源县,汉族,系该县第二中学初中学生,2000年6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郭国新白恩海青海省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杨维华青海省星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秀;代理审判员:莫香兰;代理审判员:胡永宽。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纲;审判员:余玲;代理审判员:赵永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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