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周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连带债务人是否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2014)宝氾民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祁梁 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审理重点在于担保人申请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法院是否应予准许,抑或法院是否得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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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2014)宝氾民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1,系原告儿子。
被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房明忠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祁梁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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