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开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民事 医疗损害责任 举证责任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运用
文书字号: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2011)开江民初字第5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唐云玲

王正武

黄承彬

代理律师:

孙登福

肖启福

法官解说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既然被告方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为什么会在没有重新鉴定的情况下认定被告有过错而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病历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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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2011)开江民初字第562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男,生于2007年9月16日,汉族,住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9号。
法定代理人崔某,唐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孙登福,四川三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江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明忠,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肖启福,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某,开江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云玲;审判员:王正武、黄承彬。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9日(因当事人申请鉴定扣除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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