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连城县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 (知情同意权)
案由: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

连城县医院

连城县医院

文书字号: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4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子龙 单位: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在日益紧张和激烈的医患纠纷中,由于“错误出生”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逐年增多。所谓“错误出生”是指因产前筛查的局限或过失,而致孕妇在不知胎儿存在较大生理缺陷或存在生理缺陷风险的情况下,将缺陷胎儿生下。审理此类案件时...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
法定代理人:罗某1,罗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蔡某,罗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罗长标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城县医院,住所地:连城县莲峰镇庙前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赖某,连城县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连城县医院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映辉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