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连城县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案 医疗侵权;适格主体;知情同意权
案由:
地役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

连城县医院

连城县医院

终审结果:
驳回起诉
文书字号:
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近年来,在日益紧张和激烈的医患纠纷中,由于"错误出生"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逐年增多。所谓"错误出生"是指因产前筛查的局限或过失,而致孕妇在不知胎儿存在较大生理缺陷或存在生理缺陷风险的情况下,将缺陷胎儿生下。审理此类案件时...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由:医疗侵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
法定代理人:罗某2,系原告罗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蔡某,系原告罗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罗长标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城县医院。
法定代表人:赖某,职务:连城县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系被告连城县医院职员。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映辉
(六)审结时间:2014年4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