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盗窃案 累犯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刑初字第19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了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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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刑初字第192号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简阳市。2011年1月13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男,199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古蔺县。2008年7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月20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罗为民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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