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胁迫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林县人民法院(2012)上刑初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贞臣

韦宏东

蓝上平

代理律师:

黄焕贤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首先,从威胁的程度上看,本案的威胁程度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和要挟,主要是以后将实施暴力或其他对被害人不利的行动相威胁也包括要求承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林县人民法院(2012)上刑初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故意伤害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覃俍颖。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1,男,1965年出生,壮族,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2,男,1958年出生,壮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罗某3,男,1976年10月27日生,壮族,初中文化。
被告人谢某,男,1985年7月3日出生于广西上林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17日被上林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依法法执行逮捕。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黄焕贤,广西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男,壮族,初中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贞臣;审判员:韦宏东,人民陪审员:蓝上平。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