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枪支弹药 自首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屏南县第三中学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2)屏刑初字第1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章发敏

李慧婷

陈凌勤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本案情节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笔者认为本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存在一个新旧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的问题,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释[2001]15号《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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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2)屏刑初字第114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买卖爆炸物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谢艳梅。
被告人:黄某(别名"阿旺"),男,1972年2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屏南县。因本案于2004年5月11日被屏南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9月20日向屏南县公安局投案被取保候审,2012年9月18日被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2年9月27日经屏南县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
辩护人:张某,男,1963年1月5日出生,屏南县第三中学教师(系屏南县古峰镇古厦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公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发敏;代理审判员:李慧婷;人民陪审员:陈凌勤。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1日(经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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