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诈骗案 诈骗罪;民间借贷;诈骗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2)巴州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大国

何长华

张清华

代理律师:

刘代智

法官解说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具备以下四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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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2)巴州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伟。
被告人:唐某,曾用名唐某2,女,生于1975年10月10日,汉族,四川德阳旌阳区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德阳市旌阳区。2012年5月1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抓获,同年5月27日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6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代智,四川洪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大国;人民陪审员:何长华、张清华。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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