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自首、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已满75周岁老年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X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X县人民法院(2012)年宝刑初字第211号
代理律师:

刘福江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件较为典型的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所谓非法行医是指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既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又是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医疗行业在众多行业之中属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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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X县人民法院(2012)年宝刑初字第211号
2.案由: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秦漪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刘福江,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X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X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刁品源;审判员:王向红;人民陪审员:赵银忠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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