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高某离婚后财产案 民事 离婚 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胜利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793号判决
审理法官:

童永胜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纠纷以及因离婚所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登记离婚,因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双方之间签订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离婚协议的约定达不到双方最终...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793号判决。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原告杨某,女,197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务农。住内江市东兴区。
委托代理人邹成忠,系胜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高某,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务农。住内江市东兴区,现在自贡监狱服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员:童永胜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