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民二终字第116号
审理法官:

乔建刚

李 剑

白彦安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熊某与东关项目部之间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及工程款如何支付。一、二审在实体处理的结果上是相同的,但在处理的过程上有不同之处,依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同。
一审依据民法通则意思表示真实的理论认为该合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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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灵宝市人民法院(2013)灵民一初字第126号
二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民二终字第116号
(二)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熊某,
被告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关商贸城项目部。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审判员 张振华  杜秋平 人民陪审员 侯艳芳
二审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员  乔建刚  李  剑   白彦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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