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舜鑫驿栈有限公司不服卢氏县水利局水行政许可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肖爱祥 单位: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第三人申请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之诉,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撤销之诉的规定便可作出公正裁判。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却陷入能否适用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争辩,最终导致案件经历了长达几年的诉讼。鉴于此,笔者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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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2013)卢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许可。
3.诉讼各方
原告:卢氏县舜鑫驿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阿录国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氏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范铁军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孟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林超;审判员:刘仕方杜相良。
二审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审判长:李红英;审判员:肖爱祥;代理审判员:沈惠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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