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诈骗案 诈骗罪;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2013)临刑初字第1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唐妍

唐振国

黄日波

代理律师:

龙春良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封建迷信诱骗,在所谓替人消灾解难的过程中骗取受害人的诈骗案件。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单一,具有很强的规律性与特点,主要是利用受害人的封建迷信思想先骗取信任,利用受害人文化低、相信"迷信"等心理特点,并以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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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2013)临刑初字第138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秦明煜。
被告人:黄某,男,1954年11月27日生于广西阳朔县,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3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某1,女,1963年10月30日生于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13年3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龙春良,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妍;人民陪审员:唐振国、黄日波。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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