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盗窃案 盗窃罪 秘密窃取 累犯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3)五法刑一初字第59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曾经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云南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所作出盗窃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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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3)五法刑一初字第59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男,198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文盲,系农民,家住云南省鲁甸县。2011年10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1月17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滨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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