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诉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代位求偿权案 民法 保险 代位求偿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2013)凤翔民二初字第001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杰

韩雅琴

赵志诚

代理律师:

马荣

法官解说
从该案的法律关系来看,存在着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本案的八名伤者与凤翔雍鑫客运公司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与平凉振兴运输公司形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关系,八名伤者在违约与侵权相竞合的情况下,以违约责任角度从凤翔雍鑫客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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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2013)凤翔民二初字第00157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1,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荣,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凉振兴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1,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2,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2,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何某1,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杰;审判员:韩雅琴;人民陪审员:赵志诚。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4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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