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轮船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天津海事法院(2008)津海法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建君 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
本案原告索赔的货物损失是在船舶沉没时发生的,因此,船舶沉没的原因是否属于《海商法》规定的驾驶船舶过失免责是本案的关键。
驾驶船舶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和引航员等在船舶航行或者停泊操纵上的过失。航行中,船舶操纵上的过失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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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海事法院(2008)津海法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代位求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致平上海明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某,仁和海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轮船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38号丰盈公寓6号楼1102、1104室。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佐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伟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秀杰;代理审判员:郑长伟郭建君
6.审结时间: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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