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任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 代购毒品 牟利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3)台玉刑初字第64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藐

林云彪

周甲喜

代理律师:

冯锡平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黄任某代购毒品后一起吸食的行为是否构成牟利目的,进而讨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各方争议很大,主要观点有三:一是代购者从中吸食即构成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被告人黄任某主观上具有"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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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3)台玉刑初字第64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秀伟。
被告人:黄任某,男,25岁,汉族,浙江省玉环县人,打工。
辩护人:冯锡平,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藐;人民陪审员:林云彪、周甲喜。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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