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马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提供劳务者受害 责任划分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关系是指劳务提供人...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78号判决书。
(二)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1、原告:李某
2、被告:马某、马存花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1、审判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独任审判员:杨光辉
(六)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