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甄某盗窃案 盗窃罪;财产犯罪;刑期折抵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江中法刑二终字第125号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黄锡芳

张萍辉

陈志敏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的分歧在于羁押期限的起算、折抵问题。本案中被告人甄某于2012年12月4日因涉嫌抢劫非本案的盗窃事实被公安机关羁押,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实施本案的盗窃事实,遂于2013年1月11日对其执行逮捕。对于被告人甄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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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3)江海法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
二审: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江中法刑二终字第125号刑事判决。
(二)案由:盗窃。
(三)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甄某,男,1978年1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2012年12月4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现被取保候审。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斌;人民陪审员:邓广信、梁宝珍。
二审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锡芳;审判员:张萍辉;代理审判员:陈志敏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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