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安全犯罪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2013)绥刑初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周兴

法官解说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关系,"安全"与"有毒、有害"在认识上必然存在一部分竞合。从一定意义上说,有毒、有害的必然是不安全的,但不安全的并不必然是有毒、有害的。从性质上来说,食品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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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2013)绥刑初字第54号。
2、案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
辩护人:周兴,黑龙江理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平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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